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责

(一)参与职业教育重要政策法规、战略规划研制,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指导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等。

(二)参与组织研制教师、课程、教学、专业课教材、实习实训等国家层面职业教育标准。

(三)参与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指导等工作。参与开展职业学校德育与思政、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

(四)参与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规划、基本制度规范制定,参与组织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参与指导教材编写、选用、质量评价。

(五)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制定,参与建立和完善各类行业和专家组织协同合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等研究。

(六)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监管政策、制度规范制定,研发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工具,承担委托开展的职业教育质量监管与指导工作,开展职业学校学情教情调查、学业水平和技能抽查、培训评价组织行为与职业学校培训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委托开展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

(七)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制度等研究,参与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教师专业发展。

(八)参与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参与技能型社会教育体系构建,开展“职继协同”“职普融通”等研究与实践,参与指导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等相关委托工作。

(九)开展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职业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参与组织职业学校教师境外研修、访学。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责

(一)为地方、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发展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组织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合作交流。

(二)参与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委托开展的职业教育项目培训,组织开展职业学校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

(三)开展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宣传推广,参与组织相关重大宣传活动,建设管理相关网站等融媒体平台。

 完成教育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