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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2006年度进修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2003年11月我部与德国国际继续教育与发展协会签署的职教师资合作协议,中德双方于2004~2006年联合开展“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该项目涉及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旅游管理与服务、国际商务等6个专业,计划在3年内联合培训900名职教师资。2004年、2005年项目进展顺利。现就报送2006年度进修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及学员遴选条件

培训对象:主要是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和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上述6个专业的专任教师。

学员遴选条件:教师所教专业与进修专业必须对口,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项目内容和组织管理

1.项目培训由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两部分构成,其中国内2周,国外6周。国内培训是国外培训的基础性适应性培训,主要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德国国情和职业教育体系、出国注意事项等,由指定的国内培训机构实施。国外培训主要学习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法、方法论,同时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由指定的国外培训机构实施。

国外培训用德语授课,配备翻译。该项目培训计划、课程及教材由中德双方专家共同开发。

进修教师结业后由中德双方联合颁发证书。

2.教育部职成教司和国际司负责项目的宏观指导与组织协调。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受教育部委托承担项目实施的具体事项。

3.各专业培训批次和人数安排见附件1。

4.国内培训拟于2005年底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国外培训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除德方负担的经费之外, 我方须为进修教师支付部分培训费、国际旅费、在外食宿、公杂、保险、教材和资料等相关费用,每人共计人民币50000元(根据汇率适当调整)。我方经费的承担方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派出单位协商解决。

四、报送程序

各地要提出2006年度进修教师推荐计划,并按拟派出顺序排出名单(附件3)。进修教师本人须填写《2006年度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报名表》(附件4)。

报名材料由各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职教处)汇总后,于2005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欧洲事务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可直接报送。

五、工作要求

实施“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是适应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将项目实施与本地区、本单位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进修教师的组织推荐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经费承担办法。有条件的地区,行政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补贴。

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师资处

联系人:刘宏杰 郭春鸣

电话:010-66097715,66097233  传真:010-66020434

2.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欧洲处

联系人:倪晓慧 周海霞 刘立新

电话:010-66097309,66096669  传真:010-66013647

3.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联系人:吴全全 姜大源

电话:010-66097116, 66097117

传真:010-66039993, 66064656

4.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欧洲事务部

联系人:孙冲维 保晓飞 葛正明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308室

邮编:100031  电话:010-66414933, 66413072

传真:010-66416156

附件:1.2006年度各专业培训批次和人数
   2.2006年度教学安排
3.2006年度推荐进修教师一览表
4.2006年度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报名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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