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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和《关于做好二○○七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57号)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单位
2007年承担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共28所。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考生报考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考生报考前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
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网址,将于7月10日前公布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7日至31日。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一并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GCT” 为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8日8:30-11:30。“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为10月28日14:30-17:30。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满分150分。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艺术学等,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大于3小时的或非笔试答题方式的,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通知相关考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省职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宣传动员,通过转发《通知》、上网公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将考试信息传达到市(地)、县职教管理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政府、学校和教师分担经费的机制,提高高学历教师的待遇,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报考。


2.各招生单位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的联系,认真做好招生宣传、考前辅导、资格审查等工作。要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位办[2001]31号)精神,精心制订和完善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努力办出质量和特色。要结合2007年考录情况,深入开展需求调研,将2008年拟招生计划于明年2月底前报专家指导小组秘书处。


3.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在校内公布招考信息,积极组织、推荐和支持教师报考。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落实相应经费,做好教学安排,为教师报考创造条件,解决教师在职学习的后顾之忧。



附件:1.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
2.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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