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职业技能培养新模式: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李协京
日本:建立职业技能培养新模式

  在人口出生率降低、老龄人口不断增加的今天,日本企业普遍面临着中老年技术人员陆续成批退休、亟待培养年轻的技能接班人的局面。为了培养和提高年轻人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并担负起在未来社会经济建设中的技术重任,日本近年来不断加强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在采取了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日本又建立了新的职业技能培养制度,即所谓的“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也称为“实践型人才培养体系”,并将其写进了新修订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

  在此之前,日本于2004年参照德国经验建立起了日本版的双元制职业技能教育体系,即学员一面在专门的职业教育机构学习理论知识,一面到企业进行实习。这种制度兼顾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培养,为希望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年轻人提供了较好的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但由于它的实施主体是职业教育机构,因而从企业或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难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而主动地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中来。

  针对这种情况,2006年日本创立了以企业或用人单位为实施主体的新型培养模式,即“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有:企业或用人单位根据其培养实践型技能人才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可以上报并获得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认定。招收15~35岁的年轻人、主要是中等或高等教育的毕业新生,以试用工的形式对其进行为期半年到两年的培训。培训包括在用人单位的实习和在职业教育专门机构(包括专修学校、公共职业能力开发设施、由政府认定的职业训练学校等)的脱产学习,培训时间一年不少于850课时,其中在用人单位的实习时间必须至少占总课时的20%以上,但最多不超过80%。在培训期满时结合技能检定、资格认定等制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与学员签订的合同规定及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为了配合这一新型培养模式的推广,日本在2006年还修订了《中小企业劳动力确保法》,确定国家对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团体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以推动它们致力于扩大青年技能人才的劳动就业机会。根据这一政策,对制定“青少年雇用机会创造计划”并获得地方行政长官认可的中小企业,在其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时候,国家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内容包括:(1)按照《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招收年轻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可以获得“能力开发助成金”,其额度为企业内部培训费用和职业教育机构培训费用的二分之一,但每一企业最多不超过500万日元;(2)在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时候,凡对招收的年轻人予以试用的企业,可以获得“试行雇用奖励金”,额度为每人每月4万日元,最多支付3个月。

  这些措施反映出当前日本在重视青少年学生基础知识培养的同时,更加关注适应职业需要的实践技能的开发和培养,更加注重调动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并发挥他们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作用,从而达到提高青少年职业技能、扩大就业机会、增强企业技术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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